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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98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同时建立保护管理站。2002年10月设立广西岑王老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二00七年四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11月设立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0年1月更名为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0名,隶属百色市林业局管理。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源保护科、科学研究科、社区事务科、规划发展科、3个管理站。下设三个管理站包括达龙坪保护站、浪平保护站、启文保护站。

 

保护区管理局的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多种经营,参观、旅游等活动,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根据组织机构设置原则和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特点,各组织机构的任务、作用与职能分别如下:


办公室:

负责上下级文书往来、人员接待,组织人事、职工培训和职工福利工作,车辆、物资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干部职工的考核和奖惩。


计划财务科:

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资金的管理,劳动工资、定期制作财务报表,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资源保护科:

模范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保护区内行使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林证处罚权,负责设立并管理界碑、宣传牌、警示牌、标牌、界桩等有关宣传保护标志。指导检查各保护管理站、保护管理点、瞭望台和护林员的工作,建立自然资源档案、掌握资源变化动态。


科学研究科:

制定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组织课题组,筹集科研资金,设立生态定位观测站、气象站、定期观测、记录有关数据。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管理实验室、标本室、图书资料室、档案室,负责一切与科研有关的参观访问和技术协作事宜及科技的工作。


社区事务科:

对外宣传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外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在保护区管理处有关管理的办法和规定,协助县农村能源部门在保护区和周边地区实施农村能源改造工作,在保护区和地区周边开展多种经营工作,协助资源保护科搞好宣传保护设施建设。


规划发展科:

制定多种经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多种经营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工作,负责生态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旅游设施和安全工作,负责旅游设施和旅游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
 

保护管理站:

执行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参加科研科安排的课题研究工作,协助资源保护科管理辖区内护林员和有关保护设施,协助社区事务科做好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和社区共管工作,协助经营管理科做好多钟经营和生态旅游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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